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合作项目谈判邀请函
2014-05-28 10:23 / 招标信息 / 人浏览 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21 一月 2016 14:54

为了做好我院的静脉用药集中配置工作,拟在本部建立600平方米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现就本项目建设及后续服务合作进行公开邀请谈判,欢迎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我们将选择中标

一、招标编号:

QYFY2014-009

二、项目名称:

本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资质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3、必须具有良好信誉,无任何不良生产、经营活动。

4、PIVAS为我院重点工程项目,本次项目供应商所选的承建方应为行业内高水平且经验丰富单位,标书内必须包含承建方简介并列举近两年此承建方所做过的PIVAS项目不少于5个,并提供供应商与承建方直接签署的施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件。
  5、投标单位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等必备证件。具体包括:
 (1)、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3)、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含经营项目及年审记录)。
 (5)、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委托书、法人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6)、药品生产企业的2010版新版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7)、企业已投资建设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院证明文件。

(8)、2012、2013年度大输液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文件(体现全年销售额,盖有税务部门稽核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查方式

项目采取格后审审查方式。

上投标人应携带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法人授委托及授代表身份证等原件查,如不能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报价。

五、谈判文件的购买

    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014年5 26 日起 至5月 28 日12:00截止(北时间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五楼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系人:公磊、王馨     联系电话:0532-82911179

谈判文件工本费人民:100/套(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时间2014年 5 29日8:30-9:00(北京时间

交地: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

七、时间、地

时间2014年 5  月 29日14:00(北京时间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