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扶贫人员就诊、减免退费的通知
2020-06-10 15:35 / 医院新闻 / 人浏览

  根据《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发〔2016〕8号)、《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请经青岛市认证的贫困人员,曾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我院就诊者,请家属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到人工窗口办理就诊及减免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