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药房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
2015-01-04 12:24 / 深度报道 / 人浏览
  7月22日,我院在本部、东区、黄岛三个院区同时开启便民药房,并对便民药房的药品引进、保存、使用和销售进行严格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这是我院为方便患者大力开展的又一服务举措。
根据有关规定,三甲医院药房西药品种不得超过1200种,中药品种不超过300种。然而,在医疗过程中,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所需药品常常不在规定范围之内,患者和家属拿着处方到处寻找药店买药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但耗费时间和精力,药品的质量、保存是否得当规范,价格是否合理都无法得到验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解决患者买药困难,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为患者提供规范合理的药品,我院特开设便民药房。药学部特派三个院区的药品调剂科主任专家对药房的运营和药品的引进、存放、使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物价科对药品价格进行规范定价和监督。此外,便民药房还销售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其引进和销售同样在医院严格监管下进行。
  近期,我院将逐步把医院药品目录中没有但亟需补充的自费药品、临时所需用药和新药全部列入便民药房目录。药品引进需经临床科室科务会讨论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药学部对药品进行资质审核后组织药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专家讨论引进,讨论通过后经药店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当患者需用便民药房药品时,医师需向患者申明药品为自费用药,得到确认同意后开具一式两联的纸质处方,并在HIS中下医嘱。患者到便民药房需向工作人员出具医师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在再次提醒告知患者及家属所售药品均为自费药品,争得患者同意、确认签字后为患者取药。开药后,药店开具发票并在药品包装上贴上便民药房特殊标志,并留取处方上联存档。患者拿药回到病房后,护士需同时核对电子医嘱、纸质处方下联、便民药房特殊标识、发票及门诊病历,准确无误后方可用药。通过环环相扣的严格的药品引进、使用监管流程,便民药房真正做到了为患者提供放心、便利的药品供给,保障患者及时、安全地用药治疗。保健品和医疗耗材器械的引进和销售过程同样被严格监控:保健品需到药学部备案和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售;医疗耗材及器械需到物资采购办及医疗设备处备案通过审查后方可销售。
  便民药房方便了患者购药,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及时和治疗效果。目前三个院区的便民药房运转良好,患者们纷纷表示,来便民药房拿药避免了以前满街找药找不到的窘境,有了医院监管,大家买药便利之余也更加放心。下一步,药学部将增加便民药房药品销售品种,并与相关部门协调,计划将医保药品纳入便民药房销售目录,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大便利。
 
我院便民药房地址:
本部:门诊楼二楼,西药房旁
东区:门诊楼二楼,扶梯右侧
黄岛院区:门诊楼二楼,门诊药房旁